产·品·特·点
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 | 自本产品生效之日起一年,本产品保单生效日期可自由选择,最早生效日期为投保当日起的次日零时。 | |
投保要求 | 保险标的为载明地址内的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不包括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及附属建筑物; 以下标的为除外标的: (1)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 (2)专门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 (3)在建房屋; (4)违章建筑、危险建筑、简易房屋(临时建筑); (5)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房屋; (6)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结构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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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限制 | 单一保险标的最低保险金额: 城镇住宅5万元; 农村住宅2万元。 投保人可自行确定保额(以万元为最小单位),也可以最低保额的一定倍数确定保额,但同一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保险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最高保额限制(超出部分无效): 钢混结构、钢和钢混结构、钢结构、混合结构:不超过100万元; 砖木结构:不超过10万元; 其他结构:不超过6万元。 |
理·赔·指·南
被保险人出险后,须第一时间致电我公司服务热线4008695519进行报案,对保单信息、保险事故进行简要说明,准确描述出险情况,请留下联系电话,保持手机通畅。
接到报案后,我公司理赔人员将会尽快与您联系,告知您理赔所需材料等索赔事宜,根据案件情况确认是否需要现场查勘,为您提供专业的理赔服务。
理赔资料准备齐全(材料详见:理赔材料)后,可联系我司理赔人员提交理赔材料,申请理赔。我公司受理索赔材料后,将及时进行必要的审核及调查,通常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您审核结果。
我们会严格依据合同履行赔付义务。如有疑问,请随时拨打4008695519。